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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支付房费 同一房间付了两次

  经协商,酒店“退一赔一”给客户

  □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翁长武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了一起纠纷。来自杭州的金女士和几位朋友到我市游玩,用手机支付房费时,多支付了一次,两个月之后才发现这个问题。9日,记者从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金女士最终获得酒店“退一赔一”,退赔合计458元。

  8月29日晚上,金女士和朋友在我市城区某酒店,各自开房入住,房费每间229元。

  第二天退房时,金女士用手机支付宝支付了房费229元,由于当时手机卡了一下,她以为没有支付成功,又支付了一次。

  10月30日,金女士到银行查账,发现8月30日在我市用手机支付房费时重复支付了。当夜,她委托她在我市的朋友胡先生前往该酒店反映情况,要求退还多收的房费。由于需要查询核实,店员让胡先生第二天去店里,当面解决。

  直到本月6日,店方称查出来的结果是,金女士一行人开的6个房间中,有2个房间用现金支付,4个房间是金女士和宁先生等4人分别用支付宝支付的。店方要求胡先生提供用支付宝支付凭证。

  胡先生表示,自己只能提供8月30日金女士支付宝支付两次,以及另外两人支付各一次的凭证,有支付宝截图为证,而用现金支付的,无法提供凭证。

  店方解释还要继续查询,但胡先生认为该酒店有店大欺客、拖延时间、为难外地客之嫌,双方僵持不下。

  7日,金女士委托胡先生来到我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要求该酒店“退一赔一”,即退还金女士多支付一次的房费229元,再赔偿229元,同时要求该酒店向她解释退款难的原因,并且致歉。

  8日下午,在接受我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时,该酒店承认8月30日金女士确实有两笔229元的房费支付到该酒店。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退一赔一”的和解协议。该酒店退还金女士8月30日多付一次的房费229元,另外赔偿229元,退赔合计458元。

  消费维权也要讲证据、讲时效的。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使用手机支付宝等软件支付相关消费费用时,要向商家索取发票等消费凭证,留存扣费短信等信息,及时核对金额是否正确、内容有无出入。必要时,可以举证请求消保委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帮忙维权。

  根据我国《消保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永康日报 8890 00006 2017-11-11 永康日报2017-11-1100011;68150 2 2017年11月1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