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无需提供工商登记在册证明
我市这一做法系全省首推
□记者 胡颖
本报讯 “以前去银行办理贷款,都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开具企业工商登记在册证明,来来回回需要不少时间。”10日,企业主柳先生去银行办理贷款时,被银行告知无须提供这一证明,算是收获了一个小惊喜,“这项措施好,为我们节省了不少时间。”
此前,各银行在办理企业贷款审核过程中,均要求企业提供由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在册(变更)证明,公司制企业还需要提交章程复印件。据统计,我市每年有3.3万至3.5万家(次)企业需到市市场监管局开具前述证明材料,这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事效率。
我市出台的《关于停止提供企业工商登记在册(变更)证明的意见》,明确从11月1日起,我市企业到银行贷款不必再提供工商登记在册证明,改由银行自行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核对登记信息;除新开户公司、公司章程有变更的企业需要提交公司章程证明外,其他存继企业无需再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这一做法系全省首推。
少跑一个部门,少交一份材料,为企业贷款带来的是实实在在便利。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做了一个统计,《意见》出台之前,平均每天有150多家企业到窗口开具工商登记在册证明;但从《意见》实施以来,已经减少至50余家。现场的工作人员介绍,银行将由企业递交证明材料改为自行网上比对,这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延伸举措,减负率90%左右,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