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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客户2万定金 嫌“亏本太多”临时变卦

  装修公司违约 全额退款还赔钱

  □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翁长武

  生活中,交了定金又反悔,这类事一般都发生在客户身上。但近日,金华市某装饰公司收了客户定金后变卦,不诚信的行为连客户都懵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8月20日说起。当天,程女士通过朋友与金华某装饰公司总经理谈起了家装的事。在设计师报价后,程女士委托朋友打电话与该公司总经理沟通后,对方降价1万多元,报价约为19万元。

  几天后,该公司正好推出了“客户到门店签单送豪礼”的活动。根据广告单上所写,如果程女士参加该活动,还将有万元大礼回馈等优惠。

  经过再次沟通协商,该公司总经理最终答应给程女士一个“总经理特批价”,具体内容包括“半包,直接工程费18万元签(装修)合同”等。

  9月23日,双方签订了“设计委托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程女士必须先交纳2万元设计诚意金。等与该公司签订正式装饰施工合同后,再返还所收设计定金。其中,协议书约定设计费也包含在18万元以内,施工后另加工程量按增项增加工程款;不再参加任何活动优惠。

  10月12日,程女士看了设计图后,就要求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签订后续的装修合同。结果该装修公司以“公司亏本太多”为由拒绝签约。

  对此,程女士表示,这单合同谈了这么久,如果公司亏本则一开始就不应该答应报价。而且现在公司突然反悔,还耽误了自己的装修。10月24日,她将此事反映到8890便民服务平台,要求该公司履行自己的承诺——按照“半包18万”来签订装修合同。

  10月26日,接受市场监管局调查时,该装修公司承认客户程女士反映的上述情况属实。同时表示,客户家装修“半包”的“直接工程费”,实际计算出来确实要26万余元。

  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9月23日,双方自愿签订的这份居室“设计委托协议书”,包括特别约定的相关“备注”5条,既是合同,也是承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事后,该公司以“半包报价18万亏本”为由,拒绝与客户程女士签订后续的装修合同,已经构成合同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该公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客户要求该公司按照9月23日双方“备注”约定的内容来继续履行,她的这个要求依法应该予以支持。

  9月23日,使用该公司事先打印好的合同格式条款,签订“设计委托协议书”时,客户所交的这2万元钱,有设计诚意金、设计定金、设计装修定金这三种理解,依法应该作有利于客户的解释。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担保法》第89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月26日下午,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投诉公司除退还客户程女士交纳的“设计诚意金”2万元外,再返还2万元,已设计好的设计图由被诉公司自行处理。


永康日报 8890 00006 2017-11-04 永康日报2017-11-0400012;67616 2 2017年11月0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