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上接第10版)
单位:万元
序号 总类别 子类别 申报单位 奖励扶持依据 备注 审核情况
拟奖励
(补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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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服务业
建筑业
总部经济
会展产业
浙江永康中国科技五金城会展有限公司
浙江永康中国科技五金城会展有限公司
永康市嘉俊购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永康市朗俊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永康市创世贸易有限公司
永康市群升物流有限公司
永康市天河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赞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超人控股有限公司
天河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和能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永康市博盛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盛昱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
永康市石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紫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佳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经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弘丰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佳华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康市献忠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永康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康市望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永康市市政工程公司
浙江九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康市天睿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福州荣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九条(三):1.凡在本市注册的会展企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验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在本市举办以本地企业参展为主的专业展会且标准展会在200个、300个以上,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相关部门备案和认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九条(三)2、对于引进的非政府性组织的地方性、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相关部门备案和认定,分别给予举办方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经相关部门备案和认定,分别给予举办方6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永政〔2012〕2号文件规定:三、扶持政策(一)2、对本地成长型总部企业,原有企业当年税收增长幅度不低于国地税平均增幅,新设营销公司、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实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达到5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第一、二年由市财政给予实缴三税地方留成部分80%扶持,第三、四、五年市财政给予实缴“三税”地方留成部分环比增长超过15%以上部分100%的扶持。
永政〔2012〕2号文件规定:三、扶持政策(一)2、对本地成长型总部企业,原有企业当年税收增长幅度不低于国地税平均增幅,新设营销公司、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实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达到5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第一、二年由市财政给予实缴三税地方留成部分80%扶持,第三、四、五年市财政给予实缴“三税”地方留成部分环比增长超过15%以上部分100%的扶持。
永政〔2012〕2号文件规定:三、扶持政策(一)2、对本地成长型总部企业,原有企业当年税收增长幅度不低于国地税平均增幅,新设营销公司、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实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达到5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第一、二年由市财政给予实缴三税地方留成部分80%扶持,第三、四、五年市财政给予实缴“三税”地方留成部分环比增长超过15%以上部分100%的扶持。
永委〔2009〕3号文件规定:第三条1、工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三产企业,属服务业企业的其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部分,第一个给予50%奖励。以后年度按环比增长部分,给予60%的奖励。
永政〔2012〕2号文件规定:三、扶持政策(一)1、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含子公司),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第一、二年实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分别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实缴“三税”地方留成部分100%、80%的扶持,第三、四、五年给予实缴“三税”地方留成环比增长超过15%以上部分100%扶持。
永政〔2011〕5号文件规定:第二条(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的,奖励企业50万元,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的,奖励企业10万元,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晋升的企业减半奖励。永政〔2011〕5号文件第二条(二)建筑业企业年上交本市地方税金4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永政〔2011〕5号文件第二条(十)建筑业企业在永康市外承接的建设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我市缴纳的,按该项目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永政〔2011〕5号文件规定:第二条(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的,奖励企业50万元,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的,奖励企业10万元,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晋升的企业减半奖励。
永政〔2011〕5号文件规定:第二条(二)建筑业企业年上交本市地方税金4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永政〔2011〕5号文件第二条(十)建筑业企业在永康市外承接的建设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我市缴纳的,按该项目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永政〔2011〕5号文件规定:第二条(二)建筑业企业年上交本市地方税金4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永政〔2011〕5号文件第二条(十)建筑业企业在永康市外承接的建设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我市缴纳的,按该项目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永政〔2011〕5号文件规定:第二条(十)建筑业企业在永康市外承接的建设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我市缴纳的,按该项目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永政〔2011〕5号文件规定:第二条(十)建筑业企业在永康市外承接的建设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我市缴纳的,按该项目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十条第四点:首次成功创建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5.00
6.00
6.00
3.00
10.00
6.00
17.90
41.50
114.60
434.90
12.10
18.10
14.80
217.40
389.70
53.80
10.00
10.00
0.90
10.00
10.00
25.50
10.00
3.20
10.00
18.10
10.00
14.10
10.00
48.00
5.00
11.80
0.2
0.1
9.00
0.70
2.10
0.50
0.30
5.00
2.00
合计36万元
合计20.9万元
合计35.5万元
合计13.2万元
合计28.1万元
合计24.1万元
合计58万元
合计16.8万元
浙江永康中国科技五金城会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2013年共举办展会18次,财政贡献457.25万元,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六届永康国际机械装备及工模具展览会,展出面积10000平方米,属地方性展会,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永康市2013春季汽车展销会,展出面积3.6万平方米,属地方性展会,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首届永康家居建材博览会,展出面积7000平方米,属地方性展会,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首届中国门业配套展览会,展出面积6800平方米,属全国性展会,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品牌服装服饰(永康)展览会,展出面积10000平方米,属地方性展会,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步阳集团2012年三税合计5476.7892万元,2013年三税合计8309.0991万元,增长率51.7%,超过国地税平均增幅13.73%,符合奖励条件。嘉俊购销咨询公司是步阳集团下属企业,2013年上交三税地方留成部分为22.3664万元,系奖励第二年,可给予奖励80%,拟奖励17.9万元。
步阳集团2012年三税合计5476.7892万元,2013年三税合计8309.0991万元,增长率51.7%,超过国地税平均增幅13.73%,符合奖励条件。朗俊策划公司是步阳集团下属企业,2013年上交三税地方留成部分为5191.06万元,系奖励第二年,可给予奖励80%,拟奖励41.5万元。
群升集团2012年三税合计2523.6395万元,2013年三税合计4036.6494万元,增长率149.95%,超过国地税平均增幅13.73%,符合奖励条件。创世贸易公司是步阳集团下属企业,2013年上交三税地方留成部分为143.2003万元,系奖励第二年,可给予奖励80%,拟奖励114.6万元。
群升集团2012年三税合计2523.6395万元,2013年三税合计4036.6494万元,增长率149.95%,超过国地税平均增幅13.73%,符合奖励条件。群升物业公司是步阳集团下属企业,2013年上交三税地方留成部分为543.6763万元,系奖励第二年,可给予奖励80%,拟奖励434.9万元。
天河集团2012年三税合计0.2万元,2013年三税合计453.1562万元,增长率2264.78%,超过国地税平均增幅13.73%,符合奖励条件。天河贸易公司是天河集团下属企业,2013年上交三税地方留成部分为15.0764万元,系奖励第二年,可给予奖励80%,拟奖励12.1万元。
赞高股权投资原隶属公司,2012年分离。2013年三税合计地方留成部分30.0888万元,系奖励第二年,可给予60%奖励,拟奖励18.1万元。
超人控股原隶属公司,2013年分离。2013年三税合计地方留成部分29.5150万元,系奖励第一年,可给予50%奖励,拟奖励14.8万元。
天河集团原隶属公司,2012年分离。2013年三税合计地方留成部分362.3650万元,系奖励第二年,可给予60%奖励,拟奖励217.4万元。
和能现代物流是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浙江宏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13年实缴三税合计地方留成部分631.6871万元,系奖励第三年,拟奖励389.7万元。
博盛房产经纪是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永康市博拓房产经纪有限的子公司,2013年实缴三税合计120.1906万元,系奖励第二年,可给予80%奖励,拟奖励53.8万元。
2013年获得国家建设承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实现从贰级到壹级的提高,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等行为,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财政贡献额2116.77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1.78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获得国家建设承认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实现从贰级到壹级的提高,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等行为,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财政贡献额1915.34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50.93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财政贡献额714.95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6.4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财政贡献额508.16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36.14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财政贡献额482.69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28.26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财政贡献额714.8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96.04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财政贡献额310.72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23.62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0.44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0.24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18.02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1.44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4.24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0.94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在永康市外承接建设项目回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0.56万元,且无违法违纪及偷税漏税情况,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首次创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奖励,项目名称为永康总部中心(金典大厦),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首次创建“金华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奖励,项目名称为“龙域天城”住宅小区,拟按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