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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公 告

2013年度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60号)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部门联审并报经市政府审定,现将2013年度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11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及时向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现代服务业办公室)反映。单位出面反映问题的,需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受理电话: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现代服务业办公室):87101420。

  

  永康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2013年度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1 浙江永康五金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程凤秀

  2 浙江万福实业有限公司            陈和东

  3 浙江永康农村合作银行           刘国梁

  4 永康市华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施新宏

  5 浙江中国科技五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夏  霆

  6 浙江金汇五金产业有限公司     胡晓军

  7 永康市鑫茂物流有限公司       朱长林

  8 永康市大世界家电商场        程秀强

  9  永康市太平洋南龙百货有限公司    胡敏杰

  10  浙江旺盛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俞健宁

  11  浙江和能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吕宏伟

  2013年永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扶持)事项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永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60号)文件要求,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并上报2013年度永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扶持)事项申报单位83家。经事项受理、资格审查、实地走访、部门联审等程序,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对以下52家申报单位的申报事项给予奖励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单位和个人如有认为公示事项存在问题,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现代服务业办公室)和永康市财政局企财科反映。单位出面反映问题的,需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受理。公示受理电话: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现代服务业办公室):87101420。

  永康市财政局企财科: 87178740。

  

  永康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康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6日

  经认定的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经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为4848.84万元,按规定拟补助145万元。

  2013年获得“金华市著名商标”荣誉,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获得“金华名牌产品”荣誉,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获得“浙江服务名牌”荣誉,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符合服务业行业协会申报相关要求,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1、该四个项目被评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拟给予一次性各20万元奖励。2、大坟山沿菜场的审计投资额为300.7万元,根据投资额按比例拟补助108.30万元;高镇菜场的审计投资额为95.93万元,根据投资额按比例拟补助34.50万元;芝英雅庄菜场的审计投资额为120万元,根据投资额按比例拟补助43.20万元;梅垄菜场的审计投资额为297.83万元,根据投资额按比例拟补助107.20万元。

  经审计,投资额为720.9万元,根据比例申请奖励259.6万元,投资额按比例拟补助150万元。

  2013年获得“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荣誉,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获得“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荣誉,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8月25日首次通过物流企业3A级升4A级审核评估,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恒丰银行是我市2013年3月新引进银行,拟按规定酌情奖励10万元。

  2013年评为“省级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评为“省级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评为“省级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评为“省级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经证实,高超、廉卫东、应维湖三人于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份期间,共出售个人限售股(股票代码:002615 哈尔斯)125002股,实际转让收入2008663.94元,在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341472.87元,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华联配货连锁公司在2012年获得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称号,该公司在2013年度有16家新签订的连锁经营加盟店,经营面积和配送率经金华商务局、永康商务局和财政局联合验收,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经永康五金事务所审计,2013年接待游客人数比2012年接待游客人数增102814人,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3年获得“4星级旅行社”荣誉,拟按规定予以奖励。

  2009年启动市虎踞峡森林体验旅游区项目,一期工程于2013年完工并投入运营,经天正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实际投资额为4065万元,拟按规定奖励25万元。

  福老三大酒店是2013年新营业酒店,经天正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实际投资额为3339.35万元,拟按规定奖励25万元。

  序号 总类别 子类别       申报单位                         奖励扶持依据                         备注                         审核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永康市五通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宏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永康市风景旅游业协会

  永康市大坟山沿市场开发服务部(大坟山沿菜场)

  永康市东城街道高镇经济合作社(高镇菜场)

  永康市芝英镇雅庄村经济合作社(市雅庄村菜场)

  永康市城西新区工业功能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城西梅垄菜场)

  永康市桥下综合市场开发部(桥下综合市场)

  永康市四路菜场

  永康市大徐菜场

  浙江世锋物流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永康市富源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永康市华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永康市中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永康哈尔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高超

  廉卫东

  应维湖

  永康市华联配货连锁有限公司

  永康市方岩风景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永康市神州旅行社有限公司

  永康市虎踞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永康市福老三大酒店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六条:(一)经认定的省服务业重大项目(房地产及金融项目除外),按时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和投资计划的,按其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土地价款除外)给予3%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六条:(五)对首次获得金华名牌产品、金华市著名商标、金华市知名商号,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老字号、浙江省知名商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不含司法认定)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六条:(七)对有固定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经常开展活动并承担政府交办事项的,且当年在服务业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方面成效显著的服务业行业协会,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永政办发〔2012〕42号文件规定:三.提升改造奖励、补助标准:农贸市场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经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核定投资额(不含土地征迁、购置费用)由市财政给予60%补贴。通过提升改造被评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6号专题会议纪要:1.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程,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审批手续完备,经有资质社会审价机构审定,按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额给予60%的资金补助。单个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经有资质社会审价机构审定,按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额,以永政办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奖励补助额的60%予以资金补助。

  永政办发〔2012〕42号文件规定:三.提升改造奖励、补助标准:通过提升改造被评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七条:(三)1.首次被评为3A、4A、5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七条:(一)1.新引进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及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视注册资金、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实际,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七条(一)1.对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贡献突出、获得省级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七条:(一)2.本市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个人限售股转让,在本市上缴税款,按地方留成的75%给予奖励。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八条:(二)2.鼓励企业参与农村连锁工程建设,我市获得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资格的企业或经认定的农资连锁龙头企业、餐饮连锁龙头企业在本市行政村新开连锁便利店、农资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经验收合格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按新设立的单个连锁店经营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2000元补助,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00元补助。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八条(三)1.景区年接待游客在10万人次以上的,其超过上一年游客人次数以上部分(以税务部门印制的门票为准),按3元/人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八条(三)4.对首次评为四星级、五星级品质等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永政办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八条(三)1.对新办的旅游景区、酒店餐饮、主题公园、游乐城等旅游项目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竣工并投入营运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45.00 

  2.00 

  2.00 

  30.00 

  5.00 

  108.30

  20.00

  34.50

  20.00

  43.20

  20.00

  107.20

  20.00

  150.00

  20.00 

  20.00 

  10.00 

  10.00 

  20.00 

  20.00 

  20.00 

  20.00 

  3.7

  0.8

  3.8

  3.20 

  30.00 

  10.00 

  25.00 

  30.00 

  

  合计34万元

  

  

  

  

  

  

  

  

  投资额补贴、文明示范奖励合计128.3万元。

  

  投资额补贴、文明示范奖励合计54.5万元。

  

  投资额补贴、文明示范奖励合计63.2万元。

  

  投资额补贴、文明示范奖励合计127.2万元。

  

  

  

  

  

  

  

  

  

  

  

  

  

  

  

  

  

  

  

  

  

  

  

  

  

  

  

  

  

  

  

  

  

  

  原申请30万元,经查,2010年度因同一事项已奖5万,2013年度实奖25万。

  

  

  综合发展类

  重点

  项目

  推进

  服务业品牌

  服务业

  行业协会

  扶持

  2013年度永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扶持)事项

  单位:万元

  生产服务业

  专业市场

  生产服务业

  现代

  物流业

  金融服务业

  生活性服务业

  商贸物流业

  休闲旅游业

  拟奖励

  (补助)

  金额

  (下转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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