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自留山上能建坟吗
■记者 柯高军
花街镇农民陈先生、芝英镇农民吕先生等致电民情专递反映:最近有人在村里的自留地、自留山,甚至责任田里为活人做坟墓。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户口已不在村里,可认为自己的祖籍在村里,就向有自留山的户买山地建坟墓。问:自留地,自留山上能建坟墓吗?殡葬有何规定?
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回复: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的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为执行以上文件精神,我市对进一步深化完善殡葬改革的有关具体规定,目前正在制订中。近期,市民政部门将深入基层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推动殡葬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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