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失联”,政府为员工追薪
首次启用“恶意拖欠”法律词汇威慑老赖,追回欠薪20余万元
■记者 朱青恒 见习记者 章芳敏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回厂里拖欠自己的工资,真是太感谢帮我们讨回血汗钱的工作人员了。”近日,在龙山镇政府会议室里,木工黄师傅数着拿到手的5000多元工资激动地说。
首次启用“恶意拖欠”法律名词
今年年初,黄师傅来到龙山镇一工厂上班,起初几个月工资还能预支,但后来只要他去预支工资,老板总是采用各种理由推托。
更要命的是,9月中旬,因经营不善,该厂厂长与企业员工“失联”了。这也意味着该厂拖欠20名员工的20余万元工资没了着落,在与厂长家属多次交涉未果后,无奈的员工们只能将这一情况反映给龙山镇劳动部门和龙山镇检察室,以寻求帮助。
龙山镇党委政府在了解情况后,对该事件高度重视,马上成立了工作小组,并积极联系公、检、法、司等部门,做好相关协调联系工作。
龙山检察室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厂家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嫌疑,要求镇劳动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督促市劳动监察部门到龙山镇做好案件查处的业务指导工作。
龙山镇劳动部门经调查后,依法向该企业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龙山司法所积极安抚好员工情绪,并马上启动法律援助程序,为职工讨薪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10月20日,龙山镇法律服务所接受职工委托,对拖欠工资提起诉讼。
10月23日,龙山法庭对该工厂拖欠工资案正式立案。
龙山检察室主任胡红艳说:“与以往经手的讨薪案件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追讨欠薪的过程中,启用了‘恶意拖欠’这一法律名词,这在我市境内此类案件中实属首次。如果事实成立,该企业主承担的不光是民事责任,还有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一边启动相应法律程序的同时,一边积极联系企业相关人员,告知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希望企业主能积极主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欠薪老板要尽早打消“跑路”念头
14日下午,迫于法律的威慑力,欠薪企业主委托他人将20余万元工资一分不少地交到施某等员工手里。至此,在龙山镇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 20余万元员工工资终于如数交到20名员工手中。
“以往遇到老板跑路欠薪的案件,相关部门依法办理,从法院接受审理再到传票送达,如果遇到无人接收,还将进行公示,之后再进行资产冻结。一套程序下来,没有七八个月,员工欠薪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如今,镇政府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通过法援程序调解,并在受理案件中启用‘恶意拖欠’这一法律名词之后,企业员工们拿回欠薪的时间起码缩短了几个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龙山镇司法所所长李祥山说,“‘恶意拖欠’这一法律名词的使用,是拖欠工资这类案件由民事案件向刑事案件的转变,更是‘老板跑路,政府掏腰包垫付’向‘老板跑路,政府替员工追讨’意识形态上的转变。现在政府倡导依法治国,随着法律日益完善,今后我们还会对那些‘跑路’老板进行网络追逃。在此,也奉劝那些要‘跑路’的老板,尽早打消跑路的念头。”
名词解释:
恶意欠薪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