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丧葬陋俗 提倡文明新风
“四个一”强力推进殡葬改革
■记者 陈爱姝
总体目标:
实现乡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化
10月30日,市委、市政府对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指出总体目标,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堵疏结合,积极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全面推行生态葬法,遏制乱葬乱埋和“青山白化”现象,实现乡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化、“三沿五区”无坟化。
严肃一个要求:
必须实行生态葬法
今后,死亡人员骨灰要全部实行生态安葬,严格执行骨灰跟踪管理制度。
对未建有骨灰堂(生态公墓)的行政村(居),先将骨灰免费寄存在市殡仪馆,待建好骨灰堂(生态公墓)后,凭镇街区出具的安放生态墓地证明,方可将骨灰领回入葬骨灰堂(生态公墓)。
坚决制止乱埋乱葬行为,禁止将骨灰葬入寿坟,确保骨灰安放骨灰堂(生态公墓)。对主城区原公益性墓地,实行萎缩管理。对未达到生态葬法标准的原墓地进行改造,绿化覆盖。
夯实一个基础:
加快镇村两级骨灰堂建设
除城区三环线以内行政村(社区)由市统一建造骨灰堂(生态公墓)和已建成骨灰堂(生态公墓)行政村外,全市其他行政村都要在6个月时间内全面建成与环境相协调、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骨灰堂(生态公墓),原则上骨灰堂(生态公墓)建设规划要保证够用20年。
骨灰堂(生态公墓)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提倡以若干个相邻行政村统一联建或者以镇街区为单位建设。实行骨灰集中安放,平原地区以建设骨灰堂为主,边远山区可采用生态公墓与骨灰堂相结合的方式建设。
突出一个关键: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
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要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带头推行生态葬法,鼓励实行骨灰撒海、深埋等绿色生态葬法,带头移风易俗。
今后,凡是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要从重从严处理,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一个保障:
实行专项整治铁腕执法
市委、市政府重申殡葬改革“五个严禁”,即严禁非法建造坟墓、严禁扩建修建老坟墓、严禁骨灰乱埋乱葬、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土葬用品、严禁丧事大操大办。
从本月起,全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违规殡葬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区要联合民政、公安、国土、交通、林业、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于违规建造的坟墓,必须坚决予以拆除。镇街区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加强巡查,一旦发现乱建乱埋坟墓苗头,要立即组织人员予以制止,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少数地方违规建大墓、豪华墓,丧事大操大办等陋习时有发生,生态葬法推广普及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近日,市民政局局长徐妙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正处于一个深化提升的关键时期,要取得新突破,必须大力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之前主要通过媒体典型引导和宣传车巡回各镇街区这两种途径加强宣传,与此同时,抓紧完善相关规定,重点是做到“四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