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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并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4〕14号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减少灰霾污染,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并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垃圾,包括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其中,居民住宅区、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边、主要交通干线、道路两侧以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垃圾,严禁乱倾倒、露天焚烧。各镇(街道、区)要加强辖区内工业功能分区及农村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严禁就地焚烧各种垃圾;要组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种焚烧行为;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大力进行禁烧工作宣传,全面营造禁烧氛围。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一)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谎报。举报时应通报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讲清违法者的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必要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二)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制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查实的违法行为,执法单位要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受理的举报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予以有效处罚后,根据焚烧物质和环境影响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奖励金额为处罚金额的50%,最低不少于5000元。24小时举报电话:市环保局12369、87115747;芝英镇87434383;古山镇87523110;龙山镇87475128。

  (二)举报露天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的,奖励金额为200元。24小时举报电话:市城管执法局96310;芝英镇87434383;古山镇87523110;龙山镇87475128。

  (三)多人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以先举报者为准。举报人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证件内容应与举报时所留信息一致。

  六、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对执法人员故意推诿扯皮不予及时查处或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泄露有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七、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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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并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2014-11-19 永康日报122014-11-1900024;永康日报122014-11-1900025;永康日报122014-11-1900023 2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