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4)第16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招标出让永康经济开发区S14-10地块(雅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2月2日下午4时30分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4年12月2日下午 4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4年12月3 日上午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对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九、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十、本次出让地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87229047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2日
土地位置
用地面积(㎡)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万元)
招标
起始价
(万元)
经济开发区S14-10地块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土地
用途
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m)
商业面积(㎡)
2070 商住 ≤34% 1.2-1.6 ≥30% ≤36 ≤2200 2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