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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4)第16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招标出让永康经济开发区S14-10地块(雅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2月2日下午4时30分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4年12月2日下午 4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4年12月3 日上午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对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九、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十、本次出让地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87229047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2日

  

  土地位置

  用地面积(㎡)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万元)

  招标

  起始价

  (万元)

  经济开发区S14-10地块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土地

  用途

  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m)

  商业面积(㎡)

  2070 商住 ≤34%  1.2-1.6   ≥30% ≤36 ≤2200  2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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