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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版:要闻

探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永康经验”

鼓励林地流转 农民变股东

  ■记者 秦艳华

  

  本报讯 12日,舟山镇凌宅村凌大妈一早拿出加工后的柿子晾晒。由于采用传统技术种植,她家柿子产量少,收益低。“加入合作社后,明年柿子收入有望翻番。”凌大妈美滋滋地说,自家柿树每棵产量不足10公斤,今年通过柿树流转后,明年可收获不少于15公斤的柿果。

  据了解,凌宅村有40多户农户通过柿树流转,成为羽丰水果专业合作社社员,社员不仅能享受免费专业技术服务和政策支持,还将与合作社捆绑发展,入股农户将随着柿子产量的增加而增收。

  “入股的农户,合作社将给予每年每棵柿树15公斤柿果,超出的产量将按对半分成。”羽丰水果专业合作社社长凌羽丰说,经过科学管理,正常情况下每棵树产量均能突破15公斤,这就意味着通过柿树流转实现双赢,进一步打响方山柿品牌。

  唐先镇长塘头村百户农民也尝到了林地流转带来的实惠。“林地流转后,废弃荒山每年为家里带来了上千元的收入。”长塘头村村民俞敏说,自2009年,“旺盛达”流转村里1000多亩林地进行旅游、农业开发,解决了50多名留守村民就业难题,使之成为拥有林地租金、外出打工工资的“双收入”农民,多的每年增收5万多元,少则数千元,村集体则通过山地出租等,每年可获10多万元收入,摘掉了“穷村帽”。

  我市林权股份制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到现在全市落实了家庭承包(包括自留山、责任山)面积63.6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77.3%,2010年我市完善配套政策,鼓励林地流转。截至目前,市虎踞峡、绿地、前郎古树精品园、盘龙谷等10多家合作社、企业进行林地流转,发展生态旅游、果树种植等林业产业,让周边百户农户变成企业股东。

  今年,我市被列入省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之一,为探索林权改革经验,我市加大财政投入,最近出台了系列林业股份制合作改革奖励和扶持政策,内容涉及林地、林木流出方、流入方、成立林业股份合作社或企业的奖励,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林地流转、林业股份合作社和企业的发展。

  “林业发展要取得好的效益并非易事,6年来没有一家项目开发者通过验收领到这笔流转开发资金奖励,发展规模效益的林业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参与企业需有一定的财力、技术水平和毅力。”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科长陈晓阳说,通过林地流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鼓励工商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合作开发农林产业项目,将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目前,我市已初步确定了新增的三家股份制改革试点单位,其中一家已签订了股份制流转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另外两家试点单位也已签订意向。

  

  

  

  

  林业股份制合作改革奖励政策

  

  对林农以林地、林木入股方式流转,一次性流转林地、林木100亩以上,流转时间在35年以上(经济林10年以上),依法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或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且符合各项规定的给予流出方100元/亩的资金奖励。对成立林业股份合作社或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工商企业、民营企业、专业大户等承租或参与林业股份合作社或企业开发运行的,当年给予开发者100元/亩奖励;5年后,该流转的林地、林木经营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再给予项目开发者200元/亩的流转开发资金奖励。


永康日报 要闻 01 鼓励林地流转 农民变股东 2014-11-14 永康日报012014-11-1400055 2 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