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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资讯

环保标志管理及黄标车淘汰知识问答

  1、机动车尾气有哪些危害?

  答:近几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大气污染已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机动车尾气和煤烟复合型污染,呈现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一次污染物及二次细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同时以高浓度并存的污染特征,致使大气氧化性增强,能见度降低,蓝天减少,城市灰霾天气增加。同时,大量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可能导致光化学污染的发生,容易诱发皮肤癌和肺癌,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

  

  2、什么是机动车环保标志?

  答: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国家环保部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制定的管理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3、为什么要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答:环保标志核发和分类管理是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基础工作,也是主要手段,通过实行在用汽车环保达标管理和差别化管理,促进老旧车辆淘汰,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逐步降低在用汽车排污在大气环境中分担率所采用的管理方法。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有利于形成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汽车排气污染长效监管机制,有利于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有利于控制和减少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缓解汽车快速增长给我市环境容量带来的污染压力,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和谐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4、哪些机动车需要申领环保标志?

  答: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我市行驶和使用的机动车(不包括特种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均需要申领环保标志。

  

  5、如何申领环保标志?

  答:(1)新购置机动车,在新车上牌时直接申领。

  (2)对于在用机动车,个人车辆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环保标志申领点申领。

  

  6、环保标志到哪里申领?

  答:(1)对于新车,在上牌时直接在车管所环保窗口申领。

  (2)对于在用车,到以下地点申领:①永康市双飞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永康市九铃西路1011号。

  ②永康市安保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山荷里330国道边车管所对面安保驾校内。

  ③永康市东城街道五湖路3号永康国际会展中心(金典大厦对面)。

  

  7、申领环保标志收费吗?

  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机动车排气检测费用,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格,由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收取。

  

  8、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多长?

  答:环保标志有效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环保标志有效期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

  

  9、环保标志应该怎样使用?

  答: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国通用,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禁止使用转让、转借、伪造、编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0、我市是否已经实行非绿标车限行?

  答:2013年12月19日,市政府已发布通告,决定自2014年4月1日开始,正式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2014年9月1日,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自10月8日起由公安交警部门和环保部门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执法,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进行处罚。

  

  11、我市的限行范围及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限行范围为:市区华丰路-紫微路-九铃路-望春路围合以内的区域(不包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每天8:30—17:30。

  2015年1月1日开始还将扩大到城市建成区。

  

  12、违反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如何处罚?

  答:(1)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取得但未放置环保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了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取得并放置环保标志”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2)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环保标志被注销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了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机动车逾期未维修或者重新检测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其环保标志予以注销,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扣留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责令重新申领环保标志,处二百元罚款。

  (3)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非本省籍机动车(在本省有固定营运线路、在本省营运三个月以上和本省常住人员使用),未取得环保标志在本市上道路行驶的,违反了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非本省籍机动车,应当在本省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申领环保标志”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4)驾驶人驾驶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无绿标车),在限行时段驶入城区限行区域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13、什么是黄标车?

  答: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以及低于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它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通俗的讲,黄标车就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指申领取得的环保标志颜色为黄色的机动车。

  

  14、为什么要淘汰黄标车

  答:相关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约占30%左右的贡献率,是灰霾的主要来源之一。黄标车生产时间较早、尾气排放标准要求较低、排气污染较重,其所排放的污染物远远高于绿标车,1辆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25辆左右国Ⅳ标准新车所排放的污染物。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0.6万辆,其中有17439辆黄标车,虽然黄标车数量只占8.4%,但其排放的污染物却占了所有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50%左右,是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大户”。因此,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减少灰霾天气,改善空气质量的民生工程。

  

  15、黄标车能转入或转出吗?

  答:从2014年8月底开始,车管所已经停止黄标车的过户,禁止黄标车转入或转出,这也意味着黄标车已经不能在二手车市场交易。

  

  16、哪些黄标车淘汰可以得到补贴?

  答:申请淘汰补贴的车辆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二是必须距国家强制淘汰报废年限3个月及以上。其中不包括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和隶属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

  

  17、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总的原则是早淘汰,多受益。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80%;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60%。2016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18、黄标车淘汰补贴“一站式”受理点设在哪里?

  答:黄标车淘汰补贴“一站式”受理点设在永康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地址为永康市西塔路永丰市场内9幢17号。联系电话:87297368、87205216、667286、696338.

  

  19、车主如何查询黄标车是否可以补贴?

  答:车主除了可以拨打“一站式”受理点的咨询电话外,还可以登录“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http://www.zjykepb.gov.cn/)环保动态栏目中“黄标车淘汰补贴查询平台”查询,车主只需输入车牌号(字母需大写)和车架识别号最后三位,即可查询黄标车是否可以得到补贴。

  

  20、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补贴需要以下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车主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我市车牌,但行驶证登记住址不在我市范围内的车主需提供);

  (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七)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永康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同呼吸 共努力 淘汰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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