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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社会·新闻

今年前10月“三包”投诉达38起

厂商作出高于国家“三包”标准承诺导致退货难

  ■通讯员 翁长武

  

  今年1至10月,我市12315处理的“三包”(承诺)类消费投诉有38起,被投诉的实体厂商和网店各占一半左右。近日,市民应先生就遭遇了电视机“三包”纠纷。

  “2012年买的电视机,当年就没用了,修好不到一年又变成了‘收音机’。当年维修部承诺保修期内再出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向厂家申请换机的,现在却说话不算话了。”应先生为彩电的问题和商场几番交涉下来无果,诉到了12315。

  应先生2012年5月买的这台名牌液晶彩电是家电下乡产品,售价3553元。5个月后,这台彩电就因为有声音无图像送修。2012年11月3日,商场售后服务部修理后,给了应先生一份书面承诺,表示这台电视机在保修期内,如再次出现机器质量问题,将协助保修点,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向厂家申请换机。 

  近日,这台彩电再次出现有声音无图像的老毛病。这次顾客较真地要求商场换机,但对方只肯更换显示屏,还说自己书面承诺的“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向厂家申请换机”,是指国家“三包”规定的保修期内彩电出现质量问题,先修两次,第三次出现质量问题再换机的意思。

  “国家‘三包’规定我不懂,白纸黑字,你自己盖的章,你自己讲过的话还不算数?”应先生觉得被商场“忽悠”了。

  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国家和我省都有规定,从2011年3月份起,液晶电视机整机"三包"1年,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等主要部件“三包”3年。

  顾客购买的这台液晶彩电,两次出现有声音无图像情况属实,商场承认都是主要部件显示屏的问题。商场售后向顾客做出了高于国家“三包”标准的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按其承诺承担“三包”责任。

  换机和换显示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换货,后者属于修理的范畴。考虑到这种液晶彩电是家电下乡产品、厂家商场现已无机可换也是事实,经双方协商,商场最终同意按照顾客的要求,原液晶彩电返还商场;顾客到该商场换购一台价值不低于3553元、其他品牌的新的液晶彩电,差价找补。

  北京的李女士也曾在我市一家网店购买过电热水龙头,价值99元。产品保修卡上承诺“三包”1年,卖家说“只要给好评,就延长1年的‘三包’期”,李女士照办了。

  不久前,这个电热水龙头生锈了,李女士向卖家反映,要求更换,但卖家只愿退还5元钱作补偿。李女士将此事投诉到12315,经市市场监管局调解,卖家才为李女士办理了退货。

  “三包”承诺不能开“空头支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顾客购买家电产品时,要像应先生和李女士一样留存相关证据,预防商家可能存在的华而不实、“超保”“延保”类“三包”承诺陷阱。同时提醒相关厂商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三包”承诺一定要慎重。


永康日报 社会·新闻 03 今年前10月“三包”投诉达38起 2014-11-10 永康日报032014-11-1000002 2 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