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释放红利
我市完成1005亩低效厂房改造
■记者 陈晓苏
本报讯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又将释放改革红利,鼓励更多的人主动参与到低效用地的改造中来,这也被视为我市严控增量、深挖存量,打响节约集约土地保卫战的又一个里程碑。
数据统计显示,我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556公顷,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约占38%。可用地空间不足,厂房面积跟不上生产所需等问题依然存在。
“土地利用没有发挥足够的显性效益,也就是说土地没有高效集聚,没能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市国土局工作人员说,近几年来资源约束、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的严峻形势下,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途径只能是挖潜盘活存量,这恰恰也是“四破”工作的最终目的。
其实,早在2012年5月,我市就开始谋划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并于7月启动低效厂房改造试点工作。去年年底,我市制定出台了相关奖励标准,对改造项目竣工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低效厂房改造面积已达1005亩。
随着《方案》的出台,我市低效用地改造也将从低效厂房改造向所有存量建设用地扩展。《方案》明确,城镇低效用地是指不符合现行规划用途、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列入“三改一拆”中计划实施改造和已拆除建筑物的土地;主要包括旧城镇、旧厂矿、旧村庄以及其他低效用地。
此外,《方案》还在供地方式等方面有所突破,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地块,除了政府主导开发项目范围的地块或规划用于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地块之外,其他实施开发的地块,可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在明确新发“两违”100%严肃查处的同时,《方案》还提出依据本土实际,采用差异化的改造策略,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改造开发模式;充分考虑历史发展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过,所有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都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