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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瑰敏 林思璐 俞冰
本周值班:航正律所
问:我向陈某购买了其在一公司的股权,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的手续,之后陈某又将股权转让给了应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请问我和应某谁享有该公司股权?
答: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形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的善意取得规定处理。如果应某在向陈某受让股权时,不知道该股权已经转让,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那么应某实际已取得了该公司的股权。你可以根据你与陈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向陈某主张返还款项、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问:为了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和员工签订有3年的竞业限制协议,当时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年领取,而且员工必须一年内履行了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说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前提,且补偿金应当按月支付或者提前支付。因此,你所说的约定不合法,是无效的。
记者 孔香翠 整理